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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4节

 

火车,我们好不容易跟检察员谈好了,被告人认罪认罚,不上诉。检察院也同意了,建议法院从轻处罚。

可谁知道判决书一发下来,被告人立刻翻脸了,说自己不构成犯罪,申请了上诉。我真是无语了。”周颖道。

“后来呢?二审改判了?”方轶问道。

“嗯,被告人上诉后,检察院也以法院量刑过轻为由提起了抗诉,最后二审法院改判了。

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二审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没问题,但是量刑不当,检察院抗诉成立,改判了有期徒刑八年。”周颖道。

“这事闹的,被告人什么反应?”方轶问道。

“被告人觉得自己冤,想要申请再审。

宋律师之前就提示过被告人,一审的判决结果已经是最优了,但是被告人不听,这回好了,又多了三年。

要我说被告人一点都不冤枉,当个校长能有多少收入,他媳妇在体系内当个小公务员收入也不多,他儿子大学还没毕业,就这收入水平,他家在当地县里和市里有三套房产,家里还放着不少金条,根本说不清。”周颖道。

“宋律师怎么说?继续代理再审?”方轶问道。

“没,被告人对宋律师不满意,找了别的律师。其实被告人家属对宋律师还是挺满意的。但是被告人比较轴,谁都做不了他的主。”周颖道。

华潇强奸案终于开庭了,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内,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上听着公诉人席上的检察员宣读起诉状。因为是不公开审理,所以旁听席上没有人。

“……被告人华潇将被害人冯艳云叫到夜店安全出口外的楼道内,因经常有人进出,后被告人又将被害人带到了楼上转弯处,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……

被害人冯艳云回到夜店内后,将被强奸之事告知了在夜店内喝酒的好友董夏。此后董夏打电话报警。当晚被告人被警察抓获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华潇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提请依法判处。

审判长,起诉书宣读完毕。”检察员宣读起诉状后,看向审判长道。

“被告人华潇,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听清楚了吗?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?”审判长是一位三十多岁的男法官,沉着脸看向被告席上的华潇。

“有异议。我不构成强奸罪,当时我征求过被害人冯艳云的意见,她是自愿跟我去安全出口外的楼梯间的,我没有对她使用过任何暴力,一开始我们只是比较亲密,后来我见她不反对,才与她发生的关系……”华潇道。

“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。”审判长道。

“被告人华潇,你是怎么认识的被害人冯艳云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我是在夜店里认识她的,当时我从卫生间出来,不小心撞到了她。我们之前没见过。”华潇道。

“案发当晚,你们是否喝了酒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喝酒了,但是没喝醉,都比较清醒。”华潇道。

“去安全出口外楼梯间,是谁提出的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是我提的。”华潇道。

“你提出去安全门外的目的是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我想占她便宜,跟她发生关系。”华潇道。

“出了安全出口的铁门后,你们去了哪?都做了什么?”检察员问道。

“我们顺着楼梯去了楼上,在楼梯转弯处我拉住了她……”华潇将之前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说过的话又说了一遍。

“审判长,我问完了。”检察员道。

“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要向被告人发问?”审判长问道。

“需要。”方轶说完看向被告席上的华潇:“被告人,你走出安全出口后,看到了什么?”

“有几个人正在楼梯旁吸烟聊天,偶尔有人从夜店出来去地下停车场。”华潇想了下问道。

“也就是说经常有人出入安全出口,是这样吗?”方轶问道。

“是的。”华潇道。

“你和被害人去楼上转弯处时,她走在你的前面还是后面?”方轶问道。

“在我后面,是我先上去的。”华潇道。

“你们在楼梯转弯处呆了多久?”方轶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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